云南省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7日通报关于“杭州一女生称游丽江未骑马未购物遭导游讽刺‘一毛不拔’的调查处理情况称,拟对涉事导游牛某处二万的罚款处罚。(10月8日 法制日报)
在这则新闻中,导游之所以辱骂游客,无非是想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买旅游商品,从而从中进行提成保证自己的收入。客观来说,导游的工作不谓不辛苦,每天都要讲解地口干舌燥,如果连基本的底薪都拿不到,也实在无法接受,心理也就无法平衡了。
层出不穷的类似事件表明,尽管游客是旅行社和导游赖以生存的衣食父母,但由于现有的用工机制和薪酬模式,导致与游客直接接触的导游陷入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的尴尬境地。游客不消费,导游就拿不到钱,旅行社也赚不到钱,导致“强制消费”的恶果,也成为游客和导游之间矛盾的起源和导火索。
近年出台实施的《旅游法》已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换言之,采取低团费甚至零团费揽客的“低价团”,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已没有存在的土壤。所以,发生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后,还应该追问的是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督执法缺位,而不只是把板子打在导游和旅行社头上。
因此,对旅游企业而言,也应该看到这种危机,开发优质深度游之类的旅游模式,合理收费,重塑与游客的良好关系。对于旅游市场的管理部门来说,在严查谩骂游客的不文明导游的同时,还应该正视这个行业扭曲的经营模式,对于那种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拉客的经营模式,应该视为不正当竞争,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监管,让旅游市场恢复到正常的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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