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21日,日本占领南京后的第八天,向中国政府提出更为苛刻的谈判条件,其基本内容是:
一、中国应放弃容共和抗日排满政策,对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给以协助。
二、在必要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并在该地区内各个地方设置特殊机构。
三、在日、满、华三国间签订密切的经济协定。
四、中国应向帝国作必要的赔款。
附加的口头说明是:
一、中国应表现出有实行防共的诚意。
二、中国在一定的期限以内,派遣媾和使节到日本所指定的地点。
三、我方考虑大体上在本年内答复。
开列的条件细目有:
―、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
二、中国放弃排日和反满政策。
三、在华北和内蒙设置非武装地带。
四、华北在中国的主权之下,为实现日、满、华三国的共存共荣,应设置适当的机构,赋予广泛的权限,特别应实现日、满、华的经济合作。
五、在内蒙古应设立防共自治政府,其国际地位与现在的外蒙古相似。
六、中国须确立防共政策,对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予以协助。
七、在华中占领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在上海地区日、华合作负责维持治安和发展经济。
八、日、满、华三国在资源开发、关税、贸易、航空、通讯等方面,应签订必要的协定。
九、中国应向帝国作必要的赔款。
分割占领中国领土,奴化中国政权,实施经济掠夺,最后通牒被侵略者要对武力劫掠者进行“必要的赔款”,日本右翼政客和军人延续近代以来“大日本帝国”的思维方式,认为日军铁蹄所至之处他国必会俯首称臣——“中国在一定的期限以内,派遣媾和使节到日本所指定的地点”。
这就是说,在日本人规定的期限内,中国人必须打着白旗前往规定地点向日本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