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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7月1日起合并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田园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7月1日起,郑州市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合并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有标准享受。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郑州被列入全国生育保险、职工医保合并实施首批12个试点城市之一。经过前期深入调研,7月1日起,郑州市将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其中,郑州市试点范围包括:郑州市本级、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试点期限为一年,即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试点启动后,对于市民来说,参保缴费有没有变化?记者了解到,今后,郑州市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即,两项保险合并以后,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8.5%,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应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两项社会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和待遇支出项目单独记账。今后,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针对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待遇享受问题,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社保部门将对现有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进行优化升级,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同时,生育保险待遇按原有标准和相关政策保持不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不变,其本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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