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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合同无效”有助维护楼市公平交易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江德斌

       房产中介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据4月9日《每日新报》)
       法院判定“炒房合同无效”是对中介违规炒房行为的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赚取除了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费用,炒房更不在许可范围之内。《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中介做为买家购买房屋,并约定同意买方在办理该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实则就是将房屋卖给其他买主,乃是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赚取房屋炒卖利润。房屋交易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客户信息,以及房源信息、市场价格等关键数据,普通交易者缺乏深入了解,而中介则能够全面掌握专业数据,形成信息不对称局面。显然,如果中介利用信息优势,在房价处于上涨阶段时,就可以从中炒卖赚钱。
        中介炒房的花样很多,诸如低买高卖、欺上瞒下吃差价、 为开发商挂高价出售尾房、虚报哄抬价格等。中介所需要支付的成本非常低,经常是高杠杆炒房,加之信息充足可靠,往往是在有明确意向客户时才出手,倒卖炒房效率高,利润也颇为可观。中介炒房不仅违反规定,亦破坏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将交易双方玩弄于鼓掌,把信息做为牟利工具,偏离提供中介信息服务的轨道。
        而且,中介炒房导致楼市行情走势紊乱,成为房价助跌的一大推手。中介利用信息优势,采用隐瞒、欺诈等手段,忽悠买家和卖家,错误引导双方认识楼市走向,从而浑水摸鱼。比如北京市不断飞涨的“天价学区房”,就是被中介一手推起来的,为赚钱连“过道房”都弄出来了,搞得市民人心惶惶。
        因此,对于中介炒房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3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召集链家、我爱我家等十大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落实正在实施的楼市调控新政。明确提出,“从今天起,一旦发现有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将逢‘涨’必查、逢‘炒’必办”。此后,在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中,数十家中介机构门店被关停。
       除了打击中介炒房行为外,还要完善行业监管制度,确立公平交易机制,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目前对中介炒房仅处以行政处罚,多为罚款、停业整顿等,威力太小。应考虑到中介炒房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潜藏的商业欺诈嫌疑,对严重违法者,采取刑事处罚,并予以惩罚性罚款,以抬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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