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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将这样改变你我生活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屈芳 冯芸 卢松

      民法对人民生活干预的深度和广度,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替代的。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民法总则草案第四次提交审议。民法总则将给你我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让我们听驻豫人大代表、住豫政协委员详解亮点。

  1

  弱势群体得到更多保护

  “人的一生可能不会和刑法打交道,但总要和民法打交道。”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说。

  邸瑛琪举例说,现实生活中,胎儿的继承问题比较突出,发生了很多种类的纠纷,但在现有的民事立法中找不到根据。此次草案加大了对胎儿合法利益的保护。

  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邸瑛琪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再比如说,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岁下调至六岁。”邸瑛琪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这一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2

  “无人监护国家兜底”

  全国人大代表、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法庭庭长朱正栩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关于草案的第一次讨论。在讨论中,朱正栩着重就“监护”章节提出了修改意见。

  比如说监护人的指定。朱正栩说,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经常遇到争抢或者推诿当监护人的情况。以前遇到这种情况,是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在实际情况中,村委会居委会通常拒绝指定监护人,造成案件无法继续,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依法保护。

  此外,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过去应由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但现实中,村委会和居委会由于能力有限,没有监护能力,也无法承担责任。因此她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应该由政府来“兜底”。

  草案规定,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缺位时,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这不仅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充分体现了我们的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朱正栩说。

  3

  “公序良俗”上升为硬法

  公序良俗,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共秩序、善良习俗。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白象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忠良说,“不违背公序良俗”写入草案,在法律制度上实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公序良俗的内涵很丰富,姚忠良认为,当今中国,公序良俗应当是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

  就像一个企业的健康经营不仅要依法依规,也需要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管理。姚忠良说,白象集团20年没出现过食品安全事故和批量的质量问题,良好的企业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在法律无具体规定时,公序良俗原则为法官提供了裁判依据。比如经常出现的彩礼纠纷,原先法律对这部分的财产并没有规定,按照规定,就可以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解决这些纠纷。

  4

  节能环保写进基本原则

  草案在第一章“基本原则”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弘昌集团董事长陈世强认为,将“绿色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民法立法起点的高度和现代化的视角。

  陈世强说,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确定的新发展理念,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才能生活得更加幸福。

  近年来,陈世强带领他的企业在信阳市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不仅保护了大别山区良好的生态环境,还发展了绿色生态经济,带领山区群众脱贫致富。

  “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修复。”陈世强说,“绿色原则的设置,大大增加了对于环境违法的约束力,有利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遵守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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