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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与云南白药“再续前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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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近半年筹划,白药控股混改方案终于于2016年12月29日晚间出现在公众面前。

     云南白药《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指出,本次要约收购系因白药控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华都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白药控股50%的股权,此次交易已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新华都股东大会、白药控股总裁办公会的批准,尚需取得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

     资料显示,新华都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零售业,是福建区域最大的商业上市公司之一,实际控制人为陈发树。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混改对白药控股及云南白药与新华是一个双赢的状态。白药控股及云南白药拥有较多的日化产品和保健产品,进行混改后可以借助新华都商超渠道拓展销售渠道。

     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合伙人金毅认为,优质的医疗健康资产需要长期的追踪、努力和承诺,这是新华都的“长跑”结果,而通过引入市场化的战略投资者也能让白药控股及云南白药更快速和可持续的发展。

     实际上,新华都对云南白药“青睐”已久,甚至在此前的收购云南白药股权时栽了一个大跟头后仍是“初心不改”,继续在二级市场“悄然”买入。

     2009年9月10日,新华都和云南红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随后一次性把22亿元股权支付款打入红塔账户。但在《股份转让协议》的一个附加条款中暗藏了一个大隐患,即《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因为这个审批问题,新华都未能获得云南白药股权,于是新华都于2011年12月向云南省高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判令红塔有限公司将因拖延本案争议股份过户所获股息118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万股赔偿给陈发树,并赔偿损失。不过,此次诉讼以新华都败诉而告终。

     为此,有业内人士猜测。此次新华都参与白药控股混改,或许是对新华都的补偿。

    未来股权结构或留隐患

     此次新华都入股白药控股大背景是国企混改,2015年3月,云南省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2016年2月,云南省又出台6个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文件。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0月17日,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提出疑问:“云南白药并不在前期试点企业之列,如今白药控股为何选择在这一时点筹划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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