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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状告“葛优躺”侵权具有警示意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江德斌

       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据12月7日《法制晚报》)
      “葛优躺”爆红于网络之上,成为当下非常流行的表情包,被网友广泛用于微博、朋友圈之中,甚至衍生出无数PS图片,借以表达自己的情绪。不过,网友的用途主要是日常之中,并未涉及到商业行为,没有借此牟利,而此次葛优起诉艺龙网的侵权行为,则是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将“葛优躺”用于商业推广牟利。葛优状告艺龙网的“葛优躺”微博内容侵权,要求道歉及经济赔偿,乃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具有警示意义。
      时下,肖像权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不能随意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行为,如果使用的话,要经过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明星的商业价值本身就很高,其肖像往往用于商业代言合作,都是有利益回报的,如果被侵权违规使用的话,不仅自身利益受损,也会殃及代言合作商家利益,更容易误导受众,引发无谓的麻烦。因此,明星对肖像权的保护都很重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就会诉诸法律,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现实中,我们也经常看到明星起诉侵犯肖像权的案例,由于这种侵权行为证据锁定简单,司法裁决也相对快捷。此次葛优状况的侵权行为,则是非法使用“葛优躺”表情包,事实证据也是很明显的,乃是故意利用“葛优躺”吸引流量,借势推广酒店预订业务。因葛优未与艺龙网签订商业代言合作,此举会令受众产生误解,如果消费者因此与艺龙网产生商业纠纷,亦会连累到葛优的声誉,显然是不妥当的。
       而葛优积极维权的行为,也警示商家不得擅自利用他人肖像权牟利,即便是在新媒体、自媒体领域,也要合法合规使用。以往的肖像权侵权诉讼案,大多集中于传统媒体,诸如报纸、广告牌、电视广告等,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体逐渐兴旺繁荣,广告市场占比越来越大,但侵权行为也非常严重,特别是新媒体、自媒体领域,更加泛滥成灾。
       而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自媒体,只要商家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行为,就要遵守相关法律付费许可使用,违法就应受到惩罚。“葛优躺”侵权案具有典型性,提醒商家要注意规范使用他人肖像,即便是在微博、微信号、朋友圈里也不得太“任性”。其他明星也应效仿葛优,积极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不要忽视新媒体、自媒体的侵权行为,该出手时就出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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