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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企业将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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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职工名册、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系列举措,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不得借口工程款未到位克扣工资

  《实施意见》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单独设立工资支付专用银行账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各分包企业负责为其所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         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该项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银行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

  企业有无欠薪将与工资保证金挂钩

  从2016年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企业有无欠薪将与工资保证金缴纳直接挂钩。我市规定,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行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对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拖欠工资证明后,可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对发生过工资拖欠且已处理完毕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仍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实行全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实施意见》提到,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退还办法,力争2016年底前出台实施。今年底前,我市将在市、县(市、区)两级要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与此同时,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从2016年起,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个施工项目只允许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企业欠薪将处处受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力争在2016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 (市、区)两级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欠薪企业“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由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通过郑州信用网、同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不仅如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将存在严重拖欠工资的“黑名单”企业或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 C 级诚信警示用人单位、D 级失信用人单位的用工企业,由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欠薪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企业守法诚信将由多个部门协同监管。我市要建立健全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底前将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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