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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农地确权”:老家宅基地有你的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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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初,我省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予以规范。

  消息一出,勾起了不少朋友的乡愁,读者纷纷咨询与农村宅基地有关的问题。11月17日,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

  工作多年能回村分宅基地吗?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在郑州某事业单位上班已有10多年,李先生能回老家要一块宅基地盖房子吗?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规定,具备五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是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是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四是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五是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由此看来,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先生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果李先生退休后回乡落户,则可以申请宅基地,但回乡落户影响村民集体权益,需要大多数村民同意才可以。当然,李先生如果父母在老家有房屋,则可以通过继承房屋所有权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外出务工后宅基地能确权吗?

  驻马店泌阳县农民杜先生来郑州经商10多年,由于生意不错,在郑州已购买房屋,户口也迁到了郑州,在泌阳县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还能确权发证吗?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我省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杜先生进城落户之前,在农村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并建有房屋的,至今仍然占用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目前,我国正在试点地区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不愿继续拥有宅基地的村民,今后或许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土改时发的土地证还有用吗?

  前不久,安阳网友邵先生晒出了上世纪50年代初期家里珍藏的土地证,那时候的土地证还有用吗?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20世纪50年代土改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将所有征收来的土地分给农民,证明其土地所有权的凭证。1962年,国家将包括农民私有的宅基地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农民从此不再拥有所有权。

  如果村民一直在使用该宗宅基地,该如何确权?此次我省发布的指导意见对此也有了明确意见:“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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