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市纪委对外通报了3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3名干部被问责。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建敏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07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王建敏违规接受有业务联系的银行、房地产公司和下属管理部负责人的礼金38.2万元。除将其中3万元交给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保管外,其余35.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同时,王建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建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安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郭华违规接受礼金、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0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郭华在任城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违规接受下属单位负责人、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25.3万元、购物卡0.2万元;2016年3月24日,郭华在市新区雅香金陵大饭店为其长子郭岩大操大办婚礼,共设宴35桌,每桌1298元,超过了其之前向纪委申报的“设宴28桌、每桌980元”的数量和标准。另于3月中旬至4月初,在新安县新城沁园春饭店、景悦精品酒店等分4次设宴13桌。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4.6万元;2015年4月15日至4月22日,郭华带领县园林局、住建局、规划局、城关镇负责人等一行5人赴台湾考察。在台期间,郭华等人超出审批考察行程,游览了风景名胜点,其全程考察费用每人1.3万元,郭华费用由以上4家单位分摊报销,另外4人费用分别在其单位报销(另案处理)。同时,郭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郭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偃师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李福钦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2009年2月至2012年11月,李福钦在主持偃师市交通运输局工作、担任该局局长、该市副市长期间,于春节、中秋节期间先后收受9家偃师市交通系统下属单位负责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各3.4万元,共计6.8万元。同时,李福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李福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