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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信息泄露须抓“上线”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杜学峰

          

  10分钟手机定位找人,60元获得一个人的银行信息……近期,在公安部直接指挥下,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跨25省区市的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01名,铲除42个信息泄露源头,摧毁了9个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信息数量、种类及涉案金额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记者调查发现,在此案中,包括银行职员、电信人员、快递公司职员、航空售票点负责人等,成为信息泄露的主要犯罪嫌疑人。(10月11日《现代快报》)

  网络时代,信息泄露案件并不鲜见,而在这起由公安机关最新侦破的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一大“看点”是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勾结在一起,形成了一种“专线式犯罪”。所谓专线,指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同类别的犯罪链条。每一条专线都是独立的链条,自上而下,上面为查询员,这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成员包括银行职员、电信人员、快递公司职员、航空售票点负责人等。接下来是“庄家”一样的一级代理商,是链条的主要嫌犯;再往下是不同层级的代理商及用户。

  就在这一条条个人信息贩卖的专线下,无数公民个人信息被当成是商品大肆贩卖,链条上的每个人都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利益分配,而那些信息被泄露的公民个人,则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得不在网络上进行“裸奔”,在现实中遭遇各种商业推广的骚扰,甚至是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和圈套,给个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既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经形成“专线式犯罪”,那么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职能部门,就应该从信息泄露的源头入手,重点查处这一灰色生意链条上的“上线”。可以说,只要把造成信息泄露的“上线”抓获了,漏洞堵住了,那些处于下线的各级代理商因为收不到“上线”提供的信息,手里没有可以出售的“货源”,整个链条自然也就土崩瓦解,不复存在了。

  记者的调查发现,包括银行职员、电信人员、快递公司职员、航空售票点负责人等,成为信息泄露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意味着他们就是“专线式犯罪”中的“上线”,是整个犯罪活动得以实施和成功的关键。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说,遏制和打击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目前来说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态度的问题,是一个管理的问题。最坚固的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即使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再完善,但行业“内鬼”却让人防不胜防,那同样于事无补。

  因此,除了需要国家从法律与制度层面入手,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之外,最关键的是需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系统,以及快递公司、售票机构等加强内部管理,严防“内鬼”泄密,而一旦被查实是内部人员造成客户信息泄露外流,除了追究“内鬼”的法律责任之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单位的连带法律责任,督促和倒逼他们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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