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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需防范行政干预和道德风险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江德斌



         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本次债转股的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将依据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国有企业的转股定价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履行相关程序。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据10月11日《新京报》)
        《指导意见》的发布,预示市场瞩目的债转股正式起航,接下来将进入细则制定和实施阶段。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债转股是一个新的融资途径,部分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可以采取债转股的方式,降低企业负债率,将债务转化为股权,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化解债务风险。
这个方案的最大获益者,乃是深陷债务危机的企业,要是实施顺利的话,会甩掉债务包袱轻装上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于银行来讲,则可以剥离部分不良贷款,将其转换成企业股权,从而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债转股也是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一种方案,银行虽然损失了短期贷款利润,但企业经营改善的话,则可以获得长期股权收益。
债转股是一把“双刃剑”,要是企业借机甩脱债务,却未能改善经营状况,则就得不偿失了,甚至会拖累银行陷入亏损泥沼,损失亦会扩大。更何况,此轮债转股的对象,多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经营普遍不佳,行业也未见起色。因此,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守市场化原则和法律原则,需要防范行政干预和道德风险,将风险控制住,避免企业亏损恶化危及到金融机构。
       “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这是给此次债转股做了定义,明确要在市场化原则下办事,规避政策性债转股的弊病。从政策高度和经济效率来看,债转股走市场化是必要措施,也是防范债务危机和亏损扩散的“防火墙”,底线绝对不容突破。无论在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实施债转股,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事,不能逾越法律界限,将市场化债转股扭曲为政策性债转股。
        地方政府掌握充足的权力和资源,决定企业生死,出于GDP政绩考核压力,地方政府也有动力强制贯彻和曲解政策。此前经常发生地方政府强迫金融机构出资拯救地方企业的情况,不惜采取威胁手段,丝毫不顾及企业的经营状态和行业前景,导致银行贷款回收困难,甚至于血本无归。不久前曝光的江西赛维破产清算强裁案,12家银行就是被地方政府强迫“债转股”、“续血”,最终蒙受230亿的损失。
        要禁止地方政府利用债转股的机会,强制银行拯救“僵尸”企业,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也要防范企业借机“甩包袱”,把银行拖下水,甚至掏空、转移企业资产。毕竟,银行的最大优势是经营钱、控制资本风险,隔行如隔山,经营管理企业并非其所长,很容易被企业糊弄过去。需知,股权亦是责任,企业赚钱了银行有分红,但是亏损的话,银行也要承受。要坚决规避债转股的风险传递,以守住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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