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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人信用问题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赵彩红


         前几天,一个朋友告诉我:她要买房子,想用公积金按揭贷款,结果银行说:她老公的个人信用有问题,不予以放贷。后来才知道,她老公大学时的助学贷款,没有按时还上,上了信用系统的黑名单,所以不能贷款。为此他们非常头疼,贷不了款就意味着他们买房的愿望可能要化作泡影。若要借巨资去买房,谈何容易?由此可见,个人信用问题非常重要,好的信用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那么,如何有效地利用信用产品,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信用制度记录了个人的全部信用历史,包括但不限于: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机构形成的履约记录;欠缴应交税费的记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记录;以及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形成的履约记录等等。这些信用记录反映了一个人平时的信用程度,也客观地评价着一个人为人处世的态度。当然,这些信用记录也是我们评判一个人能否交往的重要尺度。
良好的信用记录就是一笔无形的财富。银行为保证收回贷款,一般都会让您提供充分的抵押财产,然后才可能给您贷款。但是,如果您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您无法提供抵押财产时,也可能会获得银行贷款。另外,良好的信用记录也会让您享受到更多的金融服务。例如,在贷款规模、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上,银行都可能会给你更大的优惠,这就是良好的信用带给我们的惊喜。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个人与银行间借贷往来不断增多,“个人信用” 一词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个人信用往往是银行衡量是否愿意贷款、贷款多少及贷款期限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生活中有些人却不知不觉地上了信用系统的黑名单,这在日后的住房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购车贷款申请等方面都会遇到障碍,给个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前不久,舟山的一位先生在办理贷款时,才知道自己上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黑名单”,无法办理贷款手续。而之前他从来就不存在拖欠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为啥自己就上了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呢?一怒之下,他一纸诉状将某银行和一个资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更正错误的个人信用记录并赔礼道歉。随着人们交往活动渐趋频繁,此类纠纷会有所增多,个人信用一旦无故被抹上污点,人们将通过什么途径救济以及如何追责的问题会越来越受关注。
       
       个人信用谁来预警?如何提供方便?

    涉及那么多人的个人信用信息,谁来提前告知?有没有预警机制呢?这位朋友就曾向我抱怨说:这些信用污点并不是她老公有意犯下的,而是因为工作太忙,忘了及时还款,就往后拖了几天,不料这个逾期还款过程就被记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里了。她们感觉太冤了,而且在其应还款前没有人提醒他们。因此,有关机构是否应该建立提醒机制,提醒那些应该还款的人们及时还款。以免他们逾期还款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还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需要贷款或办理某些交易手续时才如梦初醒,但这时为时已晚。因此,个人信用系统的预警机制应尽快建立起来,让那些需要还款的人们,提前知晓自己应在什么时间还款,避免他们并非自己不想还款而留下信用污点。同时,也让每个人都拥有对自己信用的知情权。
          
        对信用报告产生异议如何申诉?

        当个人对信用报告中的记录产生异议时该怎样处理?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该《规程》规定,当个人发现信用报告出现错误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反映,也可以向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反映。还有些业内人士建议:如有问题直接找银行或商家进行交涉,可能会更有效率。
          
           污点被查实不准确,谁来赔偿损失?

           当前,像舟山那位先生一样,对资信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提出质疑的不在少数。那么,如果个人的信用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甚至错误的,他们能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济?
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有关责任承担的问题规定的确实有些模糊。比如,征信机构因过错侵犯被征信个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被征信个人或者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征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行政处分。但是,资信机构的信息都是银行等单位提供的,那么,银行等单位是否有过错呢?如果有过错,该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呢?这些都没有具体规定。
又比如,当个人信用报告被确定有误后,被征信个人受到的损失,谁来承担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有关人士呼吁,随着这方面的争议越来越多,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这套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健康发展。既能使那些不诚信的人们留下应有的信用污点,又能还那些无辜被留下信用污点的人们以清白。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这对当前我国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建立诚信社会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当前仍有不少被征信个人对征信体制和征信结果表示质疑,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每一项制度的完善都需要有一个过程。比如:将个人信用记录公开,方便个人查询;同时,建立方便人们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信用争议解决程序等等,这些都是征信体系尚待完善的地方。当然,我们不能因其存在不足就彻底否定它,而应报以满腔的热情支持它、监督它,让它尽快成熟和完善起来。毕竟,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而法治经济更需要人们之间诚信交往,社会才会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否则,如果人人都没有了诚信,后果将不堪设想。毫无疑问,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在规范人们诚实守信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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