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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岂能充当“老赖”的保护伞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杜学峰

          

  “我们领导在开会,不便接听电话……”面对前来的执行法官,农行唐河县新春支行的工作人员拒不协助履行法定的协助义务,始终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划拨“老赖”的存款。23日上午,省高院对外发布,方城县法院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划拨“老赖”存款义务的农行新春支行罚款10万元。(9月24日《郑州晚报》)
  在普通老百姓的印象中,银行和“老赖”是一种势不两立的天敌关系,因为很多“老赖”正是欠银行的贷款不还,而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贷款的。但是在河南省唐河县,这家银行却积极充当起了“老赖”的保护伞和坚实后盾,面对当地法院要求银行配合工作,划拨“老赖”存在该银行的资金时,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最终被法院做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这下可好,原来银行要执行“老赖”的罚款才5万元,现在银行反而因为不配合法院的工作而被罚款10万,估计银行的上级领导也很恼火。而通过这件事,也暴露出银行在内部管理、诚信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很多问题和漏洞。银行工作人员之所以拒绝配合法院划拨“老赖”的存款,可能有维护客户利益的心理在里面,但是未经“老赖”同意而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或者是对其拥有的其他财产给予执行,这是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国家或其他公民利益的需要,作为金融机关必须无条件地予以配合。
  在该起执行案件中,法院将要划拨的“老赖”存款是罚款,属于“国家的钱”,如果无法执行,国家利益必然受损。而在其他很多案件中,“老赖”欠的钱是案件相关当事人的钱,如果银行拒绝法院的划拨请求,那么最终受损的就是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如此一来,银行的行为在客观上岂不是在帮助“老赖”,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法院能够发现“老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不尽快把资金划拨到位,一旦被“老赖”听到什么风吹草动,下一秒钟就会把存款进行转移,那样法院又将耗费大量的资源去查找“老赖”的财产,这同样会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在国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金融机构一直扮演着一个无可替代的角色,所以之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有关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规定等等,都少不了金融机构和其上级监管部门的参与。而通过这件事,也说明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识相当薄弱,没有大局意识,缺乏打造诚信社会的理念。而实际上,建设诚信社会,不但普通公民个人是直接受益者,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是重要的受益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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