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编辑
9月25日前上报资金清算申请报告
四部委文件还要求,“对专员办未检查的《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请地方牵头部门对2013-2015年推广车辆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车辆,按以上分类进行处理,并提供检查问题车辆统计表。”
同时,“请各地提交2013-2015年度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并提供2015年车辆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车辆行驶里程(截至2016年3月31日)等,2013年和2014年度已经清算且无问题的车辆不再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