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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母爱缺位 一朝添加难续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史惠霞

       因离婚与女儿分隔十年一直没见面,牵心挂肚的李某爱女之心尚不能平复,近日又得知女儿已被前夫送人抚养,思女心切的李某经一番深思后,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归其抚养。没成想,一审、二审均没有支持其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家住灵宝市某村的李某于2009年与灵宝市函谷关镇某村的白某结婚,2010年9月17日双方婚生一女。因孩子出生和家务增多,双方产生矛盾,夫妻之间也有了嫌隙。2011年6月,李某与夫家发生矛盾后负气独自离家,孩子丢与夫家照管。虽也牵挂孩子,奈何矛盾没有化解,所以一直僵持着没有回家照看孩子。随着分居时间增加,双方婚姻关系也彻底走向破裂,李某于2013年向灵宝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自行负担,但李某享有探望权。离婚后,李某曾前去探望孩子,遭到前夫阻挡。鉴于此况,加之李某当时生活条件困窘,看望孩子之事渐渐放下。一晃孩子十周岁了,李某经济条件也较前大为改善,自以为有能力抚养孩子,遂向前夫重提看望孩子和抚养孩子 。前夫左推右挡也不给明确意见,后才说孩子在一岁后已经送人抚养。李某一心要将母爱给予孩子,但却无处寄托,寄希望于法律解决,遂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离开孩子后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孩子与其之间并未建立起母女感情。孩子已满十周岁,变更抚养关系需要征询孩子意愿,而李某并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鉴于李某目前抚养能力不能够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最终,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后李某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也以同样理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两级法院虽均没有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但对李某一颗爱女之心,办案人员深有感受,同时对其轻率行为也表示遗憾!
     法官提醒:亲情的建立是双方互动的结果和持续的过程。母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不能缺位的。缺失了孩子的成长过程,再给孩子“添爱”,此爱无处寄放!李某十分后悔,悔不该将孩子丢与前夫,悔不该离婚时没有要求看看孩子,更不该在探望受阻时没有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是置之不理,以致出现今日想爱不能的窘况。  (史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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