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强东东 张峰
2020年3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露天办公区”,申请人赵某从执行干警手中领到案件执行款后,一再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圆满执结。
赵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准予赵某与刘某离婚,两人之子赵某然由赵某抚养,并由刘某自2018年元月1日起每月支付孩子赵某然抚养费300元,至赵某然年满18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赵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疫情原因,执行人员通过电话与刘某联系沟通,刘某告诉执行人员,其实自己并不是不想支付孩子抚养费,而是每次去探视孩子的时候都被赵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自己由于赌气就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执行人员弄清原因后,及时从法、理、情各方面向刘某释法明理,以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慢慢地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行干警也向赵某表达了刘某的想法。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刘某积极将孩子赵某然2019年全年抚养费3600元及执行费交给执行人员,该案从立案到交款仅用了一周时间。3月20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取案件执行款,遂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首要任务,在疫情防控期间,灵宝法院全体执行人员丝毫没有懈怠,而是在执行措施受阻的情况下,迎难而上,灵活运用各种线上执行措施,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与社会评价。强东东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