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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保障复产复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王延亭

        本报讯 (记者 王延亭)3月9日,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保障复产复工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工作。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公安、检察机关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意见》指出,要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行为的目的、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准确适用法律。各级公安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案件,要做到快出警、快处置、依法及时立案、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既要从严惩治,又要重事实、证据、程序。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检察机关要健全完善案件会商机制,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要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听取同级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参与案件讨论。检察机关要及时依法对案件管辖、定性、收集证据、鉴定、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指派员额检察官或组建专案组、专门办案团队组织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快捕快诉机制,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从快提起公诉。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侦查办案,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完成卷宗流转、文书送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讯问、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办案安全。
      《意见》要求,案件办理中,要坚持宽严相济,打击极少数,教育转化大多数。在涉企案件办理中,慎重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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