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蒋若菡
本报讯 2015年7月,申请人林某接受某空调公司的指派,到刘某家中安装空调。在取下旧空调的过程中,林某不慎跌落,经鉴定造成林某八级伤残。因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林某将空调公司和刘某诉至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空调公司赔偿林某35000元,被告刘某赔偿林某20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主动履行了义务,但空调公司却迟迟不予支付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了解,林某受伤后,空调公司已经支付了20000元的赔偿款,但林某不认账,空调公司老板一气之下,对剩余的赔偿款置之不理,知道事情原委后,执行干警找到申请人林某,对其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督促被执行人空调公司尽快付清余款。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扣除已给付的20000元,余款15000元由被执行人空调公司付清。这起因安装空调意外受伤的赔偿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当场拿到了执行款。(蒋若菡)